各学院: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启动201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选题与开题。各学院应于2015年12月4日前,落实2012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配备。学生选题、撰写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小组集中开题指导等工作均严格按《条例》执行。
2.论文写作与定稿。各学院应于第八学期集中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时间不少于6周。学生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3.毕业论文(设计)审阅。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定稿后,由指导教师审阅评定。
4.学生答辩前材料准备。学生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与排版打印规范》和答辩小组教师人数,打印出纸质文本,于答辩前10日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教学秘书处。纸质文本打印样式可参见2012级文科毕业论文(设计)排版模式(见附件1)、2012级理科毕业论文(设计)排版模式(见附件2)。
5.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检测和答辩工作。由各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检测和答辩工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达到要求的论文具有答辩资格。须在2016年5月22日前完成全部检测和答辩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1.加强领导和组织,落实责任制。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和教师熟悉《条例》,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创新性。
2.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强化论文质量和材料质量,杜绝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和论文管理辅助材料等方面的技术性错误。各学院要求学生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册(见附件3),并于答辩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各项材料,切实保证今后评估材料的完整性。
3.加强专项评估与总结。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院须按《条例》精神和评估方案,进行自评和总结。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及针对性的工作总结,其撰写内容要求反映以下几方面情况:
(1)选题与开题情况综述,包括选题分类统计,即师范类分专业研究和教育研究两类,非师范类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类,每名学生的论文只能归属一个类别。开题报告质量分析,即优、良、合格、不合格比例统计。选题更新率、选题的难度和分量、选题研究方向分析等。
(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管理,如论文指导次数、指导教师职称分布等。
(3)毕业论文全员答辩工作安排及答辩情况综述。
(4)成绩评定工作情况综述,成绩分布等。
(5)分析毕业论文呈现的特点、不足,以及今后改进措施等。
(6)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措施。如学生结合课程论文、学年论文、大学生科研立项及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进行选题、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获奖作品转化为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公开发表等方面情况。
教务处届时将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专项检查和评估,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在全校予以公布。对工作不力、论文质量低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者,将按《华中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4.毕业论文(设计)归档要求:要求2016年5月30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存档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册、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等。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