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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学科教学(音乐)专业硕士招生考试第二次专业复试公告

作者: 时间:2016-03-31 点击量:

结合招生计划调整和提供学生就读研究生机会,依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经音乐学院申请、研究生院批复,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将于4月5日进行学科教学(音乐)专业硕士招生的第二次专业复试。

一、复试对象:

初试成绩达到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362分专业划线,并且已经参加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复试的学术硕士考生(不接受单考及少数民族骨干考生),可以申请参加第二次复试,并自愿调剂到音乐学院学科教学(音乐)专业硕士方向。

二、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报名时间:331日(上午8:30——17:30)——41日(上午8:30——11:30,报名地点:音乐教学楼322室(覃老师),联系电话:027-67861210。

2、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3、复试时间:4月5日下午14:00—17:30。

4、复试安排与要求(以下考点教室全在华中师大音乐楼):

时 间

考试科目

考试地点

4月5日下午

14:00—15:30

学科教学(音乐)初试科目:(863)中外音乐史(含作品分析)

音乐楼628教室

4月5日下午

16:00—17:30

学科教学专业素质面试

音乐楼323教室

三、复试工作的程序及要求

1、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至少由3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职称以上人员或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2、复试成绩的评定,可由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也可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3、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构成:中外音乐史与作品分析占50%、学科教学专业素质面试占50%。

4、录取成绩(满分100分)构成:依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5、总成绩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音乐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

6、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准确客观”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把好复试质量关。

7、复试中的命题者,必须严守保密纪律,违者将依照教育部与学校相关条例严肃处理。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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