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09〕9号)、《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0〕42号),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09〕9号)、《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0〕42号),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开展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凡符合《《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09〕9号)、《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0〕42号)文件规定的教师皆可申报。
2、遴选程序依照《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09〕9号)、《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3、各院系拟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生导师资格者,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学位点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由学位点所在院(系、所)签署意见。
4、4月18前,各院系将本单位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材料集中送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过时不再受理。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⑴《华中师范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八份;《华中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
⑵ 科研成果原件、科研经费证明材料各一份;
⑶ 单位申报汇总表一份,并将电子版发至tianjun@mail.ccnu.edu.cn。
联系人:田 俊 丁 宇 联系电话:67861492
【音乐学院交表期限:4月15日前,将各项材料交到习老师处。】
附件: 附件下载
1、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日程安排.doc
2、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汇总表.xls
3、《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办法》.doc
4、 华中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