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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院团委荣获洪山区“消费者满意单位”和“消费维权宣传先进集体”称号

作者:熊曼谕 时间:2016-04-29 点击量:

   (通讯员:熊曼谕)2016年4月28日,音乐学院团委在2016年武汉市洪山区消费者协会组织的3.15大型消费维权宣传活动中,由于组织得力,文艺节目表演优异,受到组委领导和群众的好评,荣获洪山区“消费者满意单位”和“消费维权宣传先进集体”称号,武汉市洪山区消费者协会刘爱国秘书长亲自到音乐学院为院团委颁奖,对组织和参加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的老师和学生表示肯定。  

公益活动当天,由我们学院的两名同学带来的情歌对唱,拉开了演出的序幕,一眼瞬间的优美旋律线条让在场观众久久不能自拔,紧接着分别是单簧管和手风琴的独奏表演,优美欢快的旋律是整场表演变得更加的引人入胜,最后是由15级舞蹈生带来的精彩舞蹈,彻底的引爆了现场的气氛,现场的很多观众也随着音乐的节奏摇摆,为演出化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现场气氛火爆,现场的很多观众也随着音乐的节奏摇摆,路上的观众聚集的越来越多,宣传的效果十分明显。相关部门及单位对我院志愿服务队学子表示肯定以及大力赞扬!通过这次公益演出,增进了我院学子的消费者维权宣传意识,为“千名大学生学雷锋系列活动”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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