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周晓雅 摄影:徐思敏)3月22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消费者协会刘爱国秘书长为我院颁发了“2016年度消费维权宣传先进集体”的荣誉证书牌匾。这充分展示了消费者协会对弘扬积极向上的大学生精神,培育现代的、与时俱进的消费精神的高度重视。
刘秘书长与我院吴文劼书记就3.15日我校音乐学院青年志愿者们参加在群光广场举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展开了热烈的交流。此次活动我院学生表现突出,获得一致好评,特别是我院16级舞蹈生表演的《汉绣》节目更让观众们称赞不绝。刘秘书长表示,大学生志愿者行动是高校应对社会和时代的发展而开展起来的,具有丰富的社会价值,它对于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拓展高校共青团工作、丰富校园文化、推进社会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刘秘书长也提出,在志愿者实践中,我们要始终奉行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理念,为志愿者活动队伍增添了一股新鲜血液。同时也希望该项活动能够一直坚持下去,今后发展成为一个持续性常态的活动。
近些年随着虚假产品在市面上的肆意泛滥,消费者受到的侵害也持续不断,刘秘书长表示自己每天会接到许多大学生的投诉电话,也借此机会呼吁我们大学生作为一批稍显稚嫩的消费者一定要学会维护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的权利,在当下信息时代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借此机会,院方也表示希望刘秘书长可以抽出时间为我院学生开展一次消费维权主题的知识讲座,刘秘书表示一定会如期到场。
“2016年度消费维权宣传先进集体”称号,是我院的荣誉,也是对我院弘扬积极向上的大学生精神的一种肯定。音乐学院一定会继续努力坚持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