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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音乐学院第一届“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音乐学院 时间:2015-05-07 点击量:

关于开展音乐学院第一届“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弘扬“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师精神,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选树出深受广大学生喜爱,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 ...

关于开展音乐学院第一届“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弘扬“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师精神,营造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选树出深受广大学生喜爱,具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优秀教师代表,引领我院教师积极投身育人事业,指引青年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努力成长成才,院团委、学生会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第一届“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相关重要会议的指导方针,有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精神,通过多层次、多类别的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并宣传我院教职员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立德育人、严谨笃学的先进事迹,构建教师与学生间良好的情感互动方式,评选出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深受学生喜爱的“良师”、“益友”,丰富学院文化,树立师德师风典范。

二、评选组织机构

主办:音乐学院团委、学生会

指导:音乐学院党委、行政

三、评选对象

我院2015年全年在岗的专兼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行政管理等教师。

四、评选名额

本次“我最喜爱的老师”评选名额为7名,其中良师类(专业教师类)5名,益友类(辅导员、班主任、行政管理类)2名。班主任可以同时获奖。

五、评选标准

一)“良师类”评选标准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感召力;

2.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具有凝聚力;

3.平易近人,关爱学生,具有亲和力;

4.教书育人,言传身教,具有引导力。

(二)“益友类”评选标准

1. 师德高尚,引领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教师形象;

3. 工作态度,热情接待每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

4. 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学生成长、成才、成人的各种问题。

六、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 宣传动员阶段(201555日至515日)

1.召开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年级团总支、学生会会议,下发活动通知;

2.通过院内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全院参与评选的良好氛围。

(二)候选教师推选阶段(2015516日至525日)

制作音乐学院第一届“我最喜爱的老师”测评表,在全院本科生、研究生中进行测评打分,其中“良师类”前十名和“益友类”前四名为候选人。

注:(1)“双肩挑”领导和班主任参与双边测评,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不作为候选人推荐;(2)根据测评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可推荐为候选人的参评率标准。

(三)候选教师材料宣传(2015526日至613日)

通过学院网站、宣传展板展示候选人信息,让每一名学生认识、熟悉候选教师。

(四)投票与计票2015614622

投票包括网络投票和无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票数计算以截止617日晚24点为准,无记名投票包括全体本科生、研究生。其中网络投票按照30%计算,无记名投票按照70%计算。

投票网址:http://vote.weibo.com/vid=2983430
或者 新浪微博 华大音院 http://weibo.com/u/3890041532

(五)结果公示(2015623日至75日)

院团委学生会统计候选人得票总和,确定“良师类”教师得票最高的5位教师和“益友类”教师得票最高的2位教师,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公示。

()确定结果及表彰(20159月)

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结果将于20159月公布,制作荣誉证书,并由学院颁发奖金,在教师节前对当选教师进行表彰,并进一步宣传先进事迹。

七、相关结果运用

1.当选“我最喜爱的老师”的教师,在职称晋升、各类评先评优、年终履职考核中,同等情况下,学院优先考虑。

2.候选教师推选阶段的测评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各类评先评优、年终履职考核的重要参考。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5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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