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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华中师范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机构的通知

作者:音乐学院 时间:2015-04-03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校内自建和校企共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有效提升科研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申报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校级人文 ...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校内自建和校企共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有效提升科研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申报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社科处将启动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机构(以下简称“重点研究机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所有校内自建和校企共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均可申报重点研究机构,以《关于公布我校校内自建和校企共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清理和重新登记结果的通知》(华师行字【2015】106号)文件公布为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他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理工科省部级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中心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重点研究机构,且作为机构主要学术带头人最多参与1个机构。

2. 申报机构所涉及的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对所在学科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3. 申报机构的负责人在本学科领域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较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活跃在某研究领域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4. 申报机构应有一支年龄、学历结构合理的学术研究梯队,研究队伍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良好的协作精神、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为了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申报,依托单位参与人数不得超过机构成员数的三分之二。

5. 申报机构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以及特色、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围绕主要研究领域和主攻方向至少要有3个(含3个)以上内在联系紧密、相互协调发展的研究团队。申报机构的名称和研究内容不能与现有国家和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复,主要机构人员重复成员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6. 申报机构应面向重大理论问题,具有能够产出对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的能力;或面向重大现实问题,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具有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决策咨询的能力。

二、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重点研究机构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相关学科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科研部负责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评审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自愿申报,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机构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经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至科研部。

2. 科研部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评审表》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将不进行后续评审环节。

3. 专家通讯评审后,重点研究机构评审工作小组组织会议评审进行综合评议,择优建设。

五、申报材料

《华中师范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机构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原件(同时交电子版),用A3纸中缝装订成册。

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15日(周三)前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部社科处217办公室。

联系人:马 珺 刘中兴

联系电话:7195 8077

Email:ccnuskc217@163.com

科研部

2015年4月2日

具体附件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

http://kyb.ccnu.edu.cn/skc/contents/153/2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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