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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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学院开展2024年“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09 点击量:

为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勤奋学习,扎实工作,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中的先锋作用,校团委决定对在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学院团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工)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填写附件 2),学校团委根据申请人2023年度团委工作业绩进行评选。

2.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学生)

学院团委从本次拟评为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中,择优推荐 1 名团干参与学校团委评选,不单列名额。被推荐人需上交申请表(附件 3)及相关支撑材料,材料应当从个人简介、工作思路和做法、 工作业绩等方面陈述,陈述内容应限定在 2023 年度,不超过1200字。

学校团委将对各学院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将进行集中汇报展示,根据评委打分情况确定10名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获评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者,不再单独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

3.红旗团支部

学院团委从本次拟评为优秀团支部的支部中,择优推荐一个支部参与学校评选,不单列名额。被推荐的团支部需上交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从支部简介、组织建设(“三会两制一课”落实情况、班团一体化情况)、突出事迹等方面进行陈述, 陈述内容应限定在2023年度,不超过1200字。

学校团委将对各学院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将进行集中汇报展示,根据评委打分情况确定 10 个红旗团支部。获评红旗团支部的,不再单独授予优秀团支部称号。

4.优秀团支部

根据团支部申请(附件 5)、公开评议的方式产生。学院团委根据配额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团委审核。

5.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根据个人提交申请(填写附件 6)及成绩单、志愿服务证明等相关支撑材料,公开评议的方式产生。基层团委根据配额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团委审核。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应为 14-28 周岁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团员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龄1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2)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3)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5)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6)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年内未受过违纪违规处分。

7)原则上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团员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2023 年度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8)应担任团干部不少于1年。大学期间参加过省级或校级青马工程(恽代英菁英学校)、院级团干培训班并考核合格。为表彰在基层团建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团支部委员,特面向团支书和支委分配部分优秀团干名额(按照基层团委团支部数量的 5%产生);

6.优秀共青团员

根据个人申请(填写附件 7)、公开评议的方    式产生。学院团委根据配额评选,并将评选结    果上报学校团委审核。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应为14—28周岁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团员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龄1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2)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3)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5)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6)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年内未受过违纪违规处分。

7)原则上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团员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2023 年度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

二、申报方法

1.请有意愿且符合学校要求的同学或学生组织下载相应文件进行申报。

2.请有意愿申报的同学或学生组织于2024年4月12日22:00之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命名为申报项目+姓名+学号)发送至邮箱1538344751@qq.com。并将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工)纸质版材料上交至音乐学院319值班处。

3.校团委组织部将对各基层团委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报校团委书记办审定后予以公示。

联系人:郑祥辉

箱:1538344751@qq.com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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