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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三创”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04 点击量:

一、评选工作文件依据

《华中师范大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6〕186号)《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三创”奖学金章程》等。

二、设立目的

为鼓励学生以“创新、创意、创业”为导向,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三、评选对象和名额

1、个人项目:面向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团队项目:团队项目作为一个项目进行奖励,团队负责人需为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即获奖

四、奖项等级设置及申请条件

设创新奖、创意奖和创业奖(不在此次评选中)三个奖项类别,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创新奖以《华中师范大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6〕186号)和《华中师范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7〕40号)为依据。

具体金额和评选条件见下表。

 


序号

类别

等级

金额

申请条件

1

 

特等奖

20000元

“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国家级特等/金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音乐金钟奖、文华艺术政府奖、CCTV电视大奖赛、中国舞蹈荷花奖、全国声乐比赛、教育部音乐教师五项全能比赛等一等;《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2

一等奖

10000元

“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国家级一等/银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音乐金钟奖、文华艺术政府奖、CCTV电视大奖赛、中国舞蹈荷花奖、全国声乐比赛、教育部音乐教师五项全能比赛等二等;,《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文科24种权威刊物论文;入选省部级(教育部除外)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有国家领导人批示的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报告

3

二等奖

5000元

“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国家级二等/铜奖,省级特等/金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音乐金钟奖、文华艺术政府奖、CCTV电视大奖赛、中国舞蹈荷花奖、全国声乐比赛、教育部音乐教师五项全能比赛等三等及以下; 有省部领导人批示的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报告;在省部级单位主办的全国性重大学科(与专业相关)竞赛(比赛)中获特等/金奖、一等奖/银奖

4

三等奖

2000元

“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国家级三等,省级一等/银奖、二等/铜奖;CSSCI期刊发表论文;在省部级单位主办的全国性重大学科竞赛(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下奖;在副省级、正厅级单位或全国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重大学科(与专业相关)竞赛(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

5

特等奖

10000元

获得发达国家、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并转化的;制定国际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并颁布执行的;国家劳模、道德模范等荣誉

6

一等奖

5000元

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获得省部级(含武汉市) 劳模、道德模范等荣誉;在中央电视台参演的重大表演(春晚、元宵晚会、中秋晚会、重大节庆活动专项演出)

7

二等奖

2000元

获得中央、省部级媒体广泛报道的创意项目或创意作品;获得中央、省部级媒体广泛报道的重大先进典型;在中央电视台参演的一般表演;由各大卫视或重大影响的网络平台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重大比赛(选秀)全国前10名

8

三等奖

500元

完成学院各类自主立项并论证结项的;在各大卫视参演的与专业相关的表演;由各大卫视或重大影响的网络平台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重大比赛(选秀)赛区前5名

1

 

特等奖

20000

入选国家、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吸纳申报2018年度本院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5人

2

一等奖

10000

入选学校、市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吸纳申报2018年度本院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0人

3

二等奖

5000

资质齐全,吸纳申报2018年度本院毕业生就业不少于5人

4

三等奖

2000

资质齐全,吸纳申报2018年度本院毕业生就业不少于3人


五、评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有意申请的学生个人或团队(由负责人申请)请自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三创奖学金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于1211日前将纸质版交至音乐学院314办公室李老师处。以团队为单位申请的,需另附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奖金分配方案。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申请情况于2019年1213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公示三天。

3、学校评审公示。由学生资助中心评审委员会完成本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公示评审结果。

六、评审原则与程序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 奖金金额按照学校财务流程进行发放,不受学校奖助总金额的限制。

  3. 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学校审定后打印获奖证书并发放奖金。

  4. 本奖学金解释权归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所有。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联系人:胡伟伟 李祥栋      电话:027-67867061/7859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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