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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关于评选2018年“三创”奖学金创业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15 点击量:

一、设立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就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为广大的青年学生提供发挥才能的创业舞台,“三创”奖学金特设立创业奖。


二、评选依据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三创”奖学金章程》


三、评选对象和名额

1、评选对象:

个人项目,面向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团队项目,团队项目作为一个项目进行奖励,团队负责人需为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均按就高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名额:不限,符合条件即奖。


四、创业奖等级设置及申请条件

1、奖项设置:创业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2、申请条件:截止至评选时间,评选个人/团队已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华中师范大学智慧就业平台登记为自主创业,创业项目运营稳定,操作规范。

3、具体金额和评选条件见下表。

序号

类别

等级

金额

申请条件

1

 

特等奖

20000

入选国家、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吸纳申报2018年度本院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5人

2

一等奖

10000

入选学校、市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吸纳申报2018年度本院毕业生就业不少于10人

3

二等奖

5000

资质齐全,吸纳申报2018年度本院毕业生就业不少于5人

4

三等奖

2000

资质齐全,吸纳申报2018年度本院毕业生就业不少于3人

 

 

五、评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有意申请的学生个人或团队(由负责人申请)请自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三创奖学金创业奖申报表》(附件2),附有效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69日前将纸质版交至辅导员处,同时在网上一站式服务大厅---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团队申请的,另附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奖金分配方案。

2.学院推荐。学院根据申请情况于612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在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三天。

3.学校评审公示。由学生资助中心评审委员会完成本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在学生资助中心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六、评审原则与程序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 自主创业奖每年6月进行评审创新奖、创意奖每年下半年进行评审。奖金金额按照学校财务流程进行发放,不受学校奖助总金额的限制。

3. 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学校审定后打印获奖证书并发放奖金。

4. 本奖学金解释权归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所有。

 


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联系人:李祥栋 付彪     电话:027-67867061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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