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校风校纪,进一步规范学生行为,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常规查寝中发现我院部分学生未经批准无故夜不归宿,其行为已经违反学校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特此公示,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与矫正教育管理细则》第十一条之第四条:若一学期未经批准无故夜不归宿三次及以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公示期为3天(4月25日至4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音乐学院学生会纪检部QQ:3359671933。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