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生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生招生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院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复试领导小组,各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复试的各环节,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都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工作。
二、复试要求
1、推免申报要求
(1)符合《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提交报名信息;
(3)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4)审核通过,学院将通过QQ或电话方式通知复试。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复试:
(1)成绩单显示有不合格记录者。
(2)在校期间因违规、违纪受到学院、学校处分者。
(3)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者。
(4)计算机基础校内测试不合格者。
(5)平均学分绩未达到75分以上者。
(6)在校期间没有科研成果者。(经正式发表科研论文或提供课题项目批准文件)
2、成立资格审核工作小组
学院资格审核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资格审查要求,认真、严格的审查复试考生的各类证件和材料,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复试资格审查所须提交材料,请考生查看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知。
三、复试方式
校外推免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本校推免生现场面试。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软硬件。
1、关于硬件要求的说明
考生需准备带摄像头的电脑一台,电脑置于正面拍摄,考生的脸和双手,必须全程在正面机位的摄像范围之内。考生应确保电脑充满电或连接外接电源。建议复试全程在宽带网络及相应的WIFI下完成,如确需使用4G网络,请保障4G网络畅通且不受闹铃、来电干扰,请确保有充足的流量。
2、关于软件要求的说明
技术平台采用腾讯会议网络平台。考生需要在设备中提前安装好腾讯会议软件(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index.html),并事先学习相应软件的使用手册。
3、关于平台使用的说明
(1)考生用账号登录腾讯会议系统,登录后以“自己的姓名”命名;
(2)复试期间,电脑全程开启视频和音频。复试环境要相对独立、无干扰,考试期间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复试环境应光线明亮,确保考官能够看清考生。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3)复试前30分钟,考务人员以有效方式将腾讯会议号发送给考生;
(4)复试前,考生需按照考务人员要求,做好考试环境布置;
(5)考试期间保持安静,无特殊理由,不得离开座位,如有特殊要求,需请示考务人员,获得考务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
(6)至少提前1天,安排考务人员提前进行网络及软硬件测试。
四、复试内容
1、考核成绩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业绩考核成绩:前三年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平均学分绩与奖励分之和。(校外推免生奖励加分参考《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1年“推免”工作方案》)
2.综合面试成绩:各方向免试推荐研究生展示专业技能、限时6分钟,专家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基础进行评分后得出。
2、综合面试考场安排
(1)校外推免生复试安排:
复试专业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钢琴艺术研究 |
10月16日上午8:30开始 |
考前发会议号 |
声乐艺术研究 |
10月16日上午8:30开始 |
考前发会议号 |
合唱与指挥艺术研究 |
10月16日上午8:30开始 |
考前发会议号 |
音乐教育学 |
10月16日上午8:30开始 |
考前发会议号 |
作曲技术理论 |
10月16日上午8:30开始 |
考前发会议号 |
中国音乐史 |
10月16日上午8:30开始 |
考前发会议号 |
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 |
10月16日上午8:30开始 |
考前发会议号 |
音乐(13501) |
10月16日上午8:30开始 |
考前发会议号 |
(2)校内推免生复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音乐楼323室;时间:10月16日下午14:00开始
3、资格审查:
考生须向我院准备下述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2)学生证、身份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试时携带原件备查);
(3)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其他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一份(复试时携带原件备查);
(5)二级甲等以上(含我校校医院)医院的体检证明。
推免生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成绩
考核总分=业绩考核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接收。
5、录取
我院以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录取时按我院实际接收硕士研究生推免指标数和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成绩申诉复议。
复试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受理考生申诉人员:电话:027—67867062
复试工作咨询人员:电话:027—67861210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