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音乐学院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需要,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命题小组、考务工作组、评卷工作组等,确保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方式、时间及内容
(一)初试。初试为笔试,笔试考试在华中师范大学进行,笔试科目及时间(北京时间)信息如下:
初试科目 |
时间 |
考试地点 |
英语一 |
4月11日上午8:30至11:30 |
手机短信通知 |
专业课一 |
4月11日下午2:30至5:30 |
专业课二 |
4月12日上午8:30至11:30 |
(二)复试
在4月13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在4月14日前完成复试考核。复试为面试,复试地点在我校音乐学院教学楼,分为外语听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察两个方面,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三、资格审核
我院在初试前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含专业目录)》。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进行审核,原件于到校考试时现场审查。
1. 港澳地区考生须提交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须提交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 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请考生在2023年4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以“港澳台招生+本人姓名+资格审核材料”命名,发至邮箱984918163@qq.com。
四、拟录取
1. 初试科目英语及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初试成绩评定为整数,复试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2.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其中综合素质面试占80%,外语听力测试占20%。
3.拟录取规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拟录取,总成绩=(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不予拟录取的情况: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布,链接为http://music.ccnu.edu.cn/rcpy/zsgz.htm。
五、其他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开学后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在开学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
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在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
招生咨询电话:027-67861210;联系人:程老师。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