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委 每场音乐会由五位评委组成,由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确定评委人员,导师不可自行安排,除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师担任评委外,可以适当安排有舞台表演经验的讲师老师担任评委。 2、音乐会时间 学年考核音乐会不低于3 ...
1、评委
每场音乐会由五位评委组成,由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确定评委人员,导师不可自行安排,除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师担任评委外,可以适当安排有舞台表演经验的讲师老师担任评委。
2、音乐会时间
学年考核音乐会不低于35分钟,允许两人共同举办一场,毕业考核音乐会不低于45分钟,必须单独一人举办一场。
3、曲目
学年考核音乐会声乐作品不低于6首,毕业考核音乐会声乐作品不低于12首,必须包括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曲。
4、成绩
学年考核音乐会成绩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毕业音乐会成绩低于80分(评委评分的平均分数)不予毕业,可以下一年重新举办毕业考核音乐会。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声乐系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