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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艺术硕士(声乐表演)学年考核及毕业音乐会考核法则(试行)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2-03-08 点击量:

1、评委 每场音乐会由五位评委组成,由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确定评委人员,导师不可自行安排,除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师担任评委外,可以适当安排有舞台表演经验的讲师老师担任评委。 2、音乐会时间 学年考核音乐会不低于3 ...

1、评委

每场音乐会由五位评委组成,由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确定评委人员,导师不可自行安排,除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师担任评委外,可以适当安排有舞台表演经验的讲师老师担任评委。

2、音乐会时间

学年考核音乐会不低于35分钟,允许两人共同举办一场,毕业考核音乐会不低于45分钟,必须单独一人举办一场。

3、曲目

学年考核音乐会声乐作品不低于6首,毕业考核音乐会声乐作品不低于12首,必须包括中外艺术歌曲和歌剧选曲。

4、成绩

学年考核音乐会成绩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毕业音乐会成绩低于80分(评委评分的平均分数)不予毕业,可以下一年重新举办毕业考核音乐会。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声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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