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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一届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音乐学院 时间:2013-10-08 点击量: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教思政〔2012〕6号)精神,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启动第一届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我校 ...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教思政〔2012〕6号)精神,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启动第一届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中的人文社科类学科。申请者应准确填写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应用奖(研究报告类和成果普及类)。所有奖项均设一、二、三等奖,由湖北省教育厅分别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由省教育厅盖章)。本次评奖的总额为6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省部级奖的或者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

  论文类成果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3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五、报送要求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和《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

2.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至社科处217办公室,同时需要报送以“单位+姓名”命名的《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邮箱为269001667@qq.com。

联系人:刘中兴 徐福刚 电话:67868404 67867195

社科处

2013年9月20日

/Uploads/attached/file/20131008/20131008092111_49086.doc 附件一

/Uploads/attached/file/20131008/20131008092158_70518.doc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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