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首页  >  艺术研究  >  科研动态  >  正文
科研项目配套津贴的补充意见及2012年科研项目津贴申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3-05-16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配套津贴管理,激励教师积极参加科研项目竞争,促进学校科学研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科研经费配套津贴审核专题会议纪要》(〔2007〕8号)、《关于调整校内津贴分配 ...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配套津贴管理,激励教师积极参加科研项目竞争,促进学校科学研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06年科研经费配套津贴审核专题会议纪要》(20078)、《关于调整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的通知》(华师行字〔20111号)及国家相关部委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现对我校现有科研项目配套津贴政策进行以下补充。
 一、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办、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科研部、财务处、人事处等部门联合组成科研项目配套津贴管理工作小组。
 二、科研项目的分类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且经费进入学校规定财务账户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题等的统称。
 科研项目根据经费的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20121231以前的纵向科研项目认定是指原则上厅局级及以上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按一定审批程序拨款的科研项目,厅局级以下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项目要求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的须提供科研立项通知书等材料交办公室审核后再提交科研项目配套津贴管理工作小组确定。
 三、科研项目配套津贴的核算
 1、横向经费(由政府部门委托的工程项目应视为横向项目),无有效合同(批文)的科研经费,自筹经费,博士生课题费(特批费、赞助费),学费或培训费,会议费,装修(装饰)费,学会和杂志等代管经费,科技咨询、顾问、翻译、服务等酬金一律不计算配套津贴。
 2、纵向科研项目中单价超过5万元的仪器设备费不配套津贴。
 3、转出学校的科研经费不配套津贴。项目负责人应主动申报需转出经费数,已配套的项目负责人须主动退回,否则,一经查实,双倍处罚。
 4、超过合同(批文)约定的经费不计算配套津贴。
 5、对于有疑义的科研项目类别的认定、配套津贴的核算由科研项目配套津贴管理工作小组审核。
 四、科研项目配套津贴工作程序和发放办法
 1510-515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负责人自行申报当年科研项目和配套科研项目津贴等情况,申报表见附表1
 2516-519教学科研单位审核,将审核后的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表于520日前上交科研项目配套津贴管理工作小组(文科交至行政楼216办公室、理科交至行政楼209办公室)。汇总表纸质版须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文科发至邮箱110966873@qq.com,理科发至邮箱1197964268@qq.com
 3520-531科研项目配套津贴管理工作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461-63学校信息门户网站公示。学校对科研项目经费情况在信息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疑义均可向科研项目配套津贴管理工作小组反映。
 5、学校向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划拨科研配套津贴(经审核不能配给津贴的科研项目,已配套的项目津贴须退回)。
 五、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由科研项目配套津贴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 科研部   吴绮慧(8070)卞亚琴(5210
人事处   梁方勇(8052
财务处   艳(6859)李 民(6859
纪委监察处   郭 冰(8009

科研项目配套津贴管理工作小组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附件下载2012年科研项目津贴申报表

附件下载2012年科研项目津贴申报汇总表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6786778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编:430079      学院联系人:董老师,办公室:音乐学院3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