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2-03-23 点击量:次
注意事项:
1. 借用前请认真阅读《音乐学院场地使用管理规定》,获批场地不得私下转借、调换,严禁进行非法活动及任何盈利性活动。
2. 此表需要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由院办工作人员送相关分管领导审批。
3. 注意爱护公共设备,用完关闭门窗,关灯,清理垃圾,物品归位,盖好琴盖。用前检查设备设施完好情况,若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事后发现设备设施损坏的,照价赔偿。
4. 本表为一式二联,申请者、物业各留一份。值班室凭物业联给钥匙开门,申请者联在举办活动时随带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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