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高校美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美育实践育人,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学校定于2026年9月至11月举办2026年华中师范大学“天空杯”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次合唱比赛以展现师生风采、建设和谐校园、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为宗旨,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突出时代性、参与性、表演性和创造性,通过合唱形式弘扬先进文化,共同唱响时代主旋律的最强音。
二、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美育(艺术)教育中心
主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三、参赛对象及要求
华中师范大学全体在校生、在职教师。
1. 各培养单位组建师生合唱团,参赛人员为各培养单位在校生及在职教师。
2. 各参赛团队人数为50人以上,不要求但提倡演唱多声部作品。
3. 参赛团队成员必须是相应培养单位的师生(不含指挥和钢伴),如有违反,则取消比赛资格。
4. 本次比赛大力提倡教师参演。各参赛团队的教师人数至少达到10%,超过10%在总成绩中按照一定比例加分。各培养单位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演酌情加分。
5. 2025级、2026级本科生全程参与本次合唱赛事训练和比赛可获得艺术体验和实践类课程1学分,现场观摩比赛可获得艺术观摩与体验2学时/场。其他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获得美育实践教育学时。
四、赛制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6年7月上旬发布活动预通知;
2026年9月15日前提交报名材料(参赛曲目信息及参赛人员信息);
2026年9月—11月各单位组织人员排练;
2026年11月中下旬比赛。
(二)比赛形式
本次合唱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
预赛结束后将按照总成绩排名,总成绩在前12名的队伍进入决赛。
(三)比赛内容
1. 每个参赛队伍演唱2首作品,演唱时长共计8分钟。其中1首为必选作品,1首为自选作品。比赛时先唱必选曲目,再唱自选曲目。(必选曲目单见附件3)
2. 为充分彰显湖北地域文化特色、增强文化自信,本次比赛在自选曲目中设置了湖北特色合唱作品。参赛团队若选择演唱附件3中带*的作品,将在总成绩中加0.3分。
3. 有伴奏作品的伴奏形式为钢琴伴奏、器乐伴奏或小型乐队伴奏。(小型乐队不超过5人)
4. 每个参赛团队预赛与决赛演唱的作品必须相同。
五、比赛场地
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六、奖项设置
1. 本次合唱比赛将设置特等奖(Tiankong杯)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
2. 另设最佳风采奖1名、最佳表演奖1名、最佳创作奖1名、最具潜力奖1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七、参赛须知
1. 本次比赛是构建和谐校园,切实推进学校美育艺术教育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展现“以文化人,以美育人”的重要途径,同时能够充分展示我校师生风采,促进师生情感,丰富师生业余文化活动。请各培养单位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师生团队加强训练、积极参赛。
2. 各参赛团队请将加盖院系公章的报名表(附件1)扫描件提交至邮箱:dxsmyjyzx@163.com,并将纸质版报名表递交至音乐学院308办公室,请各团队节目负责人在提交报名表后加入QQ群,群号:1048041267。
3. 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5日。
联 系 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7160
华中师范大学美育(艺术)教育中心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院
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6年7月9日
附件:
1. “天空杯”合唱比赛报名表
2. “天空杯”合唱比赛评分表
3. “天空杯”合唱比赛必选曲目与自选曲目推荐
4. 参赛节目介绍词
5. 舞台灯光规则与背景视频要求
6. 灯光责任书
7. 背景视频播放责任书